虚拟主播IP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WGG-IPDEV-20250815-001
鉴于: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在虚拟主播IP开发项目中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方): 上海文稿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开发方): 北京超次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第二条 定义与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2.1. 虚拟主播IP:指本合同项下由乙方为甲方专项开发,最终交付并由甲方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虚拟角色知识产权集合体。此集合体不仅包含其视觉形象和技术实现,更涵盖其内在设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核心设定:角色姓名、背景故事、世界观、性格特征、人际关系网络、标志性口号。
* 视觉资产:角色美术设计稿(三视图、表情集、关键视觉图)、IP专属标志(Logo)、衍生美术素材。
* 技术资产:Live2D模型文件、3D模型文件、声音库文件。
* 衍生权利:基于上述核心资产进行商业化开发所产生的全部权利。
2.2. 项目交付物:指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交付并用以证明其阶段性或最终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工作成果的有形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件、设计图稿、模型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演示视频、书面报告。
2.3. 知识产权: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一切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