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形象Vtuber签约经纪合同 虚拟主播直播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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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形象直播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WGG-VLS-20250908-002

甲方(经纪公司): 文稿稿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022435
法定代表人: 赵文博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注册/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栋20层
指定联系人: 陈曦
联系电话: 138-0021-0088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运营者): 李梦瑶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990808XXXX
通讯/居住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2号楼1801室
联系电话: 139-1888-6666
联系邮箱: limengyao.creator@163.com

鉴于甲方在虚拟形象IP的开发、运营、技术支持及商业化领域拥有丰富的资源与专业能力,而乙方具备优秀的演艺才能、内容创作能力和直播运营经验,双方均有意在虚拟形象直播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指定的虚拟形象运营者,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相关演艺、直播及商业活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虚拟形象: 指由甲方合法拥有并享有完整、排他知识产权的,通过计算机图形学、人工智能及动作捕捉技术创造的数字化虚拟人物。本协议项下的虚拟形象为:
形象名称(艺名): 琉璃(Ruri)
 形象IP设定: 一位沉睡千年后在现代都市苏醒的龙族公主,外表高贵清冷,内心渴望了解人类世界,对现代科技与文化充满好奇。
专属标识: 由龙形纹章与琉璃花瓣结合设计的特定LOGO图案。
 技术规格档案: 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虚拟形象技术规格与交付标准》,该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运营者: 指本协议乙方李梦瑶。乙方作为虚拟形象的幕后表演者(亦称“中之人”),通过其声音、动作、思维及情感表达,赋予虚拟形象以生命力,是虚拟形象人格化呈现的核心。

1.3 合作平台: 指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使用虚拟形象进行直播活动的唯一、排他的指定网络直播平台。本协议项下合作平台为:
平台名称: 哔哩哔哩(bilibili.com)
 指定直播间: 房间号 28888888
* 指定账号: 琉璃Ruri_Official

1.4 合作内容: 指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使用虚拟形象在合作平台及甲方指定的其他渠道上所从事的一切线上及线下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线上直播: 游戏实况、歌唱表演、舞蹈表演、杂谈分享、主题内容策划直播、虚拟礼物互动、粉丝舰长团互动。
 视频创作: 直播内容的录播、精剪、切片、合集制作与发布;原创或翻唱的音乐视频(MV)、舞蹈视频、短剧、Vlog等内容的制作与发布。
商业活动: 品牌广告植入、商品直播带货、商业代言、企业线上发布会出席、付费内容定制。
 线下活动: 漫展、签售会、粉丝见面会、拼盘演唱会、商业品牌活动站台。

1.5 合作收益: 指因乙方运营虚拟形象产生的所有形式的、全部的、境内外的收入。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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