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SHPVAQ-2025-08-13-002]
委托方(甲方):
法定名称: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013627T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迎宾大道6000号
联系人: 陈建华(安检管理部总经理)
联系电话: 18602108888
电子邮箱: chen.jianhua@shanghaiairport.com
维修方(乙方):
法定名称: 文稿稿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022435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XX号楼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服务热线: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前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运营的航空安全设备提供全面的维修、保养及技术保障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 设备清单: 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详细列明的、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所有设备及其规格、型号、数量和位置。
1.2 服务期: 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有效期限。
1.3 设备完好率: 指在统计周期内,设备处于可正常执行安检任务状态的总时长与统计周期总时长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统计周期总时长 - 故障停机总时长) / 统计周期总时长 ) × 100%。
1.4 紧急故障: 指导致安检通道完全中断、严重影响机场正常运营秩序或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设备故障。
1.5 一般故障: 指未导致安检通道中断,但设备部分功能失效或性能指标下降,影响安检效率或质量的故障。
1.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1.7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维修服务范围与内容
2.1 服务对象
本合同项下的维修服务对象为甲方位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1、T2航站楼、S1、S2卫星厅及货运区的全部航空安全设备,详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维修设备详细清单》。
2.2 服务内容细则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面覆盖以下所有项目:
2.2.1 预防性维护: 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及附件二《预防性维护作业标准》规定的标准、项目和频率,对设备清单中的全部设备实施定期的检查、清洁、润滑、调试、校准、参数优化、固件升级及预防性耗材更换,并提交完整的维护报告。
2.2.2 故障维修: 在设备发生任何紧急故障或一般故障时,提供全天候的现场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故障的精确诊断、损坏零部件的更换、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