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运输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GMEC-R-2025-08-002
甲方(委托方): 华夏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维修方): 文稿稿精密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太原市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甲方作为一家大型能源开采企业,拥有并运营多台(套)重型矿用运输设备,为保障生产安全与效率,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专业化、高标准的维修保养。乙方是一家在重型工业设备维修领域具备专业技术、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服务提供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本合同项下之矿用运输设备的维修服务事宜,经过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1.1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维修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为使维修标的物恢复其预定功能和技术标准而实施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诊断、拆解、清洗、修理、更换备件、组装、调试、测试、涂装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1.1.2 “维修标的物”: 指本合同附件一《维修设备清单、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中列明的、由甲方所有并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设备。
1.1.3 “备件”: 指在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用于替换维修标的物原有零部件的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其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技术参数必须完全符合附件一的规定。
1.1.4 “合同总价”: 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为获得乙方提供的全部维修服务所需支付的固定含税总金额。
1.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1.6 “最终验收”: 指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甲方确认维修标的物已完全达到合同要求,并签署《维修项目最终验收报告》的行为。
1.1.7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