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JHWXBY-2025-09-002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
乙方(服务方): [XX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1.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1.1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来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1.2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委托维修保养的车辆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1.1.3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授权,且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先前协议。
1.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2.1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已取得经营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一切必要许可、资质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以及医疗器械经营或维修的相关许可。
1.2.2 乙方保证拥有充足的、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以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维修设备、检测工具和作业场地来履行本合同。
1.2.3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授权,且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先前协议。
2.1 服务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救护车辆共计 [伍] 辆,具体车辆信息如下:
车辆一: 品牌型号 福特全顺V362型高顶救护车,车牌号 京A-G5X01,车辆识别代号 LVSBBAED1HXXXXX01
车辆二: 品牌型号 福特全顺V362型高顶救护车,车牌号 京A-G5X02,车辆识别代号 LVSBBAED1HXXXXX02
车辆三: 品牌型号 奔驰凌特324型高顶救护车,车牌号 京A-G8Y01,车辆识别代号 WDB9066572SXXXX01
车辆四: 品牌型号 奔驰凌特324型高顶救护车,车牌号 京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