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维修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SR-20250920-001
甲方(委托方 / 船舶所有人):
乙方(承修方 / 修船厂):
鉴于:
甲乙双方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所属“鲁青渔XXXXX”号渔业船舶的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维修船舶规范
1.1 船名: 鲁青渔XXXXX
1.2 船舶种类: 钢质尾滑道拖网渔船
1.3 船籍港: 青岛
1.4 船舶识别号(IMO No.): 9XXXXXX
1.5 总吨位: 450吨
1.6 总长: 42.50米
1.7 型宽: 7.80米
1.8 型深: 4.20米
1.9 主机型号及功率: 潍柴XCW8200ZC型,额定功率810千瓦
1.10 船舶建造完工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1.11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 HGDJ(2018)AXXXXX
1.12 船舶国籍证书编号: A2018QDYXXXXX
第二条 工程范围、技术标准与规范
2.1 工程总则: 乙方同意并保证,将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一《渔船维修工程详细规格书》所载明的全部项目、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材料规格和质量标准,全面、完整地实施维修工程。
2.2 详细工程范围: 具体的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船体结构、轮机电气、甲板机械、渔捞设备、冷藏系统、航行通讯设备及船员舱室生活设施的维修、保养、换新与改造,其详细内容、施工方法、验收标准均在附件一中予以明确。
2.3 适用规范层级:
2.3.1 优先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