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饮食制作合同
合同编号: WGG-YPY-2025-0926-002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制、采购清真饮食产品事宜,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1.1 “产品”:指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列明,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为甲方生产制作的清真饮食产品。
1.2 “清真标准”:指符合伊斯兰教教法关于饮食的规定,涵盖从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包装、仓储、运输直至交付的全过程,确保产品纯净、清洁、合法的最高标准。具体细则以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为准。
1.3 “交付日”:指乙方将该批次产品按照本合同约定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交由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占有的日期。
1.4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全体公民放假的节假日。
1.5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参数、采购渠道、客户名单、财务数据、营销策略。
2.1 产品清单与详细要求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产品,其名称、详细规格、技术参数、风味描述、单位、单价、数量及总价约定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详细规格与技术要求 |
单位 |
单价(人民币/元) |
数量 |
总价(人民币/元) |
1 |
御品红烧牛肋条 |
选用24-36月龄山东鲁西黄牛13根肋骨之精华肋条部分,修割至纯肉率不低于85%。采用传统苏式红烧工艺,结合18味清真香料低温慢炖4小时,确保肉质酥烂、风味醇厚。成品固形物含量不低于65%,单包净重1000克,真空包装。 |
包 |
158.00 |
2,000 |
316,000.00 |
2 |
金汤酸菜肥牛 |
选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草原牛上脑部位,切片厚度严格控制在1.5毫米。酸菜选用东北地区自然发酵90天以上的酸菜。金汤汤底由牛骨、老鸡慢熬8小时制成。单包净重800克(含肥牛200克,酸菜150克,金汤450克),独立料包包装。 |
份 |
72.00 |
5,000 |
360,000.00 |
3 |
黑椒战斧羊排 |
选用8-10月龄新西兰进口羔羊法式战斧羊排,每支带骨重量控制在350-400克。经迷迭香、百里香及现磨黑胡椒粒腌制12小时。预制为七成熟,采用气调锁鲜包装。 |
支 |
98.00 |
3,000 |
294,000.0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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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00.00 |
2.2 口味基准:所有产品的口味、香气、形态、色泽、口感,必须与双方于2025年9月10日共同品鉴并签字封存的样品(样品编号:WGG-YPY-S-20250910,共计三款)保持百分之百的吻合度。任何偏离均视为质量不符。
3.1 核心保证:乙方以其法人信誉和全部资产郑重承诺并保证,在本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将以最严格的标准恪守清真准则,确保产品的绝对纯净。
3.2 资质文件: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或其授权的地方伊斯兰教协会颁发的《清真食品认证证书》,并将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3.3 全链条控制:
3.3.1 原料端:所有动物源性原料必须采购自具备合法资质且经伊斯兰教协会认证的清真屠宰场,并索取、保留每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与《清真屠宰监制证明》。所有辅料、调味品、添加剂供应商,均需提供其产品的清真属性声明或认证。
3.3.2 生产端:产品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