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设备维修消防应急灯维保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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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AF-20250927-002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鉴于甲方拥有并管理位于特定地点的物业,该物业内设有关键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鉴于乙方是具备专业资质、技术能力和丰富经验的消防安全设备服务提供商。为确保甲方物业内的应急照明设备始终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满足消防安全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消防安全、建筑电气技术规范,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应急照明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与对象

1.1 服务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具体范围覆盖主楼地上1至101层、地下1至3层的所有公共疏散通道、前室、楼梯间、电梯厅、设备机房、商业区域、办公区域公共部分、避难层、停车场及其他根据消防设计规范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的全部区域。

1.2 服务对象(设备清单): 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应急照明设备具体涵盖以下系统及组件,其品牌、型号、数量、安装位置、设备编码等详细信息,以本合同附件一《应急照明设备信息清册》为唯一依据。《应急照明设备信息清册》由甲乙双方共同盘点确认并签字盖章。
1.2.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共计5,200套,主要品牌为“飞利浦”,型号为“STY220-LED1W”。
1.2.2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 共计2,500套,涵盖安全出口标志灯、楼层指示标志灯、疏散方向指示标志灯,主要品牌为“松下”,型号为“NNC-2451-L/R”。
1.2.3 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EPS): 共计40台,主要品牌为“施耐德”,型号为“APC-EPS-15kVA”,为指定区域的应急照明系统提供集中备用电力。
1.2.4 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共计120套,与集中电源配套使用,用于向下级灯具分配应急电力。
1.2.5 消防应急照明集中控制系统: 共计2套,品牌为“江森自控”,型号为“JCI-ELS-3000”,包含集中控制器主机、区域控制器、系统控制软件、监控显示终端及所有通讯线路。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在功能、性能和管理上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有效的消防技术标准。

2.1 常规巡检与保养服务(月度):
2.1.1 执行周期: 每个自然月的首个完整工作周内完成。
2.1.2 服务细则:
a. 外观与环境检查: 逐一检查所有灯具外观是否完好、无破损,表面是否清洁、无附着物或遮挡物,安装位置是否牢固、无松动。
b. 功能性测试: 通过触发每个灯具自带的试验按钮或通过集中控制器进行单灯测试,验证其在模拟主电断电后能否在0.2秒内瞬时转入应急状态并被点亮。
c. 状态指示检查: 检查并记录每个灯具的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正常状态下,主电、充电指示灯(通常为绿色)应处于长亮状态。
d. 系统平台巡检: 登录集中控制系统,检查系统运行日志,排查并记录所有设备通讯、自检、故障报警信息,对历史报警信息进行归类分析。
e. 核心主机检查: 检查集中控制器及集中电源(EPS)的主机,核对面板显示的输入/输出电压、电流、频率、电池电压等参数是否在额定范围之内。检查设备运行环境,如温湿度是否适宜,通风散热是否良好。
2.1.3 报告提交: 乙方须在当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向甲方联系人提交《月度巡检与保养服务报告》,报告必须包含每一项检查的具体结果、发现的问题清单、已采取的纠正措施、尚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2.2 系统性测试与深度维护(季度):
2.2.1 执行周期: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完成。
2.2.2 服务细则:
a. 执行全部月度服务内容。
b. 应急切换与放电测试: 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做好预案后,在非工作时段(通常为夜间22:00后)模拟区域性或楼宇整体停电,强制系统整体转入应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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