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摄影夏令营协议暨艺术创作营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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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作营协议

协议编号: WGG-AC-202607-001

 

甲方(主办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5022435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A座28层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13812345678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营员法定监护人): 赵卫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8408182345

联系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B栋1502室

联系电话: 13912345679

营员信息:

姓名: 赵亦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310101201310012346

与乙方关系: 父女

 

鉴于甲方拥有专业的艺术教育资源与活动组织能力,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艺术创作与文化体验服务;鉴于乙方期望为其监护的营员提供专业的艺术学习机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兹就营员赵亦凡参加甲方主办的“光影诗人”青少年摄影与美学表达创作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创作营: 指由本协议甲方主办的,名为“光影诗人”青少年摄影与美学表达创作营的特定主题、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的封闭式教育与体验活动。

1.2 服务: 指甲方在本协议框架下向营员提供的全部教学课程、实践活动、生活管理、安全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服务的总称。

1.3 营员: 指由乙方作为法定监护人并授权参加本次创作营的未成年人,即赵亦凡。

1.4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内乱、政府行为、法律或政策的重大变更;以及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大规模流行疾病的爆发与政府发布的管制措施。

第二条 服务内容、标准与范围

2.1 创作营主题与目标:
2.1.1 主题: “光影诗人”青少年摄影与美学表达创作营。
2.1.2 核心目标: 旨在通过系统的摄影理论学习、多元化的主题拍摄实践及后期处理技巧训练,引导营员掌握摄影的基本语言,培养其独特的审美视角和视觉叙事能力,最终能够运用摄影进行艺术化的自我表达。
2.1.3 预期成果: 每位营员在创作营结束时,应能独立构思并完成一个包含不少于15张照片的个人摄影专题系列作品,作品需体现明确的主题、统一的视觉风格和基本的后期处理技巧,并需撰写一份不少于300字的创作阐述。

2.2 课程与活动安排:
2.2.1 理论课程模块: 包含摄影发展简史、相机原理与操作(光圈、快门、ISO详解)、构图法则(三分法、引导线、框架式)、光影运用技巧(自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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