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图片版权授权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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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WG-20251008-002

许可方(甲方): 文稿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502243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填写】
  • 通讯地址:【请填写您的详细地址】
  • 指定联系人:【请填写】
  • 联系电话:【请填写】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被许可方(乙方): 北京创景视界传媒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DEFG99
  • 法定代表人:孙悟空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大街10号院3号楼
  •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大街10号院3号楼801室
  • 指定联系人:猪八戒
  • 联系电话:13600136000

鉴于:

  1. 甲方是本合同附件一《许可作品清单》中所列明之许可作品(以下简称“许可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拥有完整、无瑕疵、无争议的著作权,并有绝对的权利依据本合同的条款许可乙方进行使用。
  2. 乙方因其商业运营及品牌推广需要,希望获得许可作品在特定条件下的使用权,并已对许可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商业适用性进行了充分评估,确认其符合自身需求。
  3.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根本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此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共同严格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许可作品: 指本合同附件一《许可作品清单》中通过唯一编号、作品标题、缩略图及详细描述特定化的,甲方拥有合法著作权的一组(共计五十张)摄影作品。
1.2 许可权利: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明确授予乙方的对许可作品进行使用的具体权利种类,任何未在本合同中明确列举的权利,均被视为保留权利,乙方无权行使。
1.3 独占使用权: 指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与许可地域内,甲方授予乙方的排他性使用权利。在此期间,甲方不得自行使用许可作品,亦不得再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本合同相同或冲突的方式使用许可作品。
1.4 作者人身权(精神权利): 包括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5 衍生作品: 指基于许可作品,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等方式创作出的新作品,该新作品需具备独立的独创性。
1.6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任何非公开的商业、技术、财务、运营信息,以及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
1.7 不可抗力事件: 指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恐怖袭击,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重大变更。

第二条 许可作品的详细信息

2.1 作品名称: 系列摄影作品《光影华夏》。
2.2 著作权人: 文稿稿。
2.3 著作权登记证书编号: 国作登字-2024-F-00987654。
2.4 作品描述: 本许可作品为一套共计五十(50)张高分辨率彩色及黑白摄影作品,主题涵盖中国主要历史文化名城(北京、西安、南京、杭州)的标志性古建筑与人文景观。作品详细列表、缩略图、唯一编号、拍摄参数及具体描述见本合同附件一《许可作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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