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形象使用争议仲裁协议
协议编号: WGG-DZ-AR-20250806-F
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
序言
本协议由上述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于2025年8月6日在中国上海市共同签署。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25年8月1日签署了《数字人“文稿稿”形象授权与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WGG-DZ-SC-20250801,以下简称“《主合同》”),该合同约定了由乙方为甲方创建、开发并运营甲方持有完整合法权益的“文稿稿”数字人形象。为建立一个专业、高效、公正且具有终局性的争议解决机制,专门用于处理因《主合同》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通行商业惯例,特订立本仲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共同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所有相关争议的唯一和排他性约定。
第一条 仲裁条款的适用与排他性
1.1 仲裁范围: 凡因《主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变更、补充、中止、转让、解除、终止,以及与《主合同》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主合同》标的物(即“文稿稿”数字人形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归属、许可、侵权;数据权益的归属与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保护;甲方核心人格权益的维护所产生的或与之有任何关联的全部争议、纠纷、索赔或权利主张(以下统称“争议”),均应提交本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2 排他性约定: 双方明确并不可撤销地同意,仲裁是解决本协议第1.1款所述全部争议的唯一法律途径。任何一方均不得、并在此放弃将该等争议提交至任何国家、任何地区的任何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亦不得提交至任何其他争议解决机构或程序。
1.3 协议的独立性: 本仲裁协议构成一份独立的协议。其有效性应独立于《主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主合同》的效力状态,无论其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未生效、已解除或已终止,均不影响本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仲裁机构、规则、地点及语言
2.1 仲裁机构: 双方一致同意,将所有争议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