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家庭环境协议
协议编号: FMEA-2025-08-20-002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45号
甲方(父亲/监护人一):
乙方(母亲/监护人二):
丙方(子女/学习主体):
为在家庭内部系统性地构建一个卓越的、可持续发展的音乐艺术教育生态,旨在全面培养丙方之音乐技能、艺术涵养、坚毅品格及综合文化素养,甲、乙、丙三方,基于完全平等、自愿、真诚及充分协商的原则,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民事协议、家庭关系及契约精神的基本准则,共同订立本《音乐家庭环境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旨在通过对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及投入进行精确、详尽的界定,将家庭音乐教育提升至一个有计划、有目标、有监督、有保障的规范化管理高度,以期实现预定的教育成果。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协议方: 指本协议的签署方,即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合称。
1.2 音乐主课: 指丙方学习的核心乐器课程,本协议中特指“古典钢琴演奏”。
1.3 音乐辅课: 指为辅助音乐主课学习而设的补充性课程,包括“视唱练耳”与“音乐理论”。
1.4 有效练习时间: 指丙方在无干扰环境中,专注于乐器弹奏、读谱分析、技巧训练的净时间。此时间不包括准备、休息、交谈或从事与练习无关活动的时间。
1.5 不可抗力事件: 指协议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严重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恐怖袭击;以及政府法律、法规或命令的重大变更,导致本协议的目标客观上无法实现。
1.6 书面形式: 指任何能够以有形形式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信函、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即时通讯工具的文字记录(需经接收方明确认收)。
1.7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协议核心目标
2.1 技能目标: 确保丙方于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