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20250917-A001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为满足甲方作为独居长者在日常生活照料、健康安全保障及情感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化、高标准的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事宜,共同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承诺严格遵守。
1.1 空巢老人关爱服务(“本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详细约定,指派符合本合同标准的特定服务人员,在甲方指定的住所内,为甲方个人提供的一整套融合了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情感陪伴、安全巡查、紧急响应于一体的、有偿的、非医疗性质的综合支持服务。
1.2 服务人员: 指由乙方合法雇佣、经过背景审查与专业培训、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被指派至甲方住所提供本服务的乙方员工。
1.3 服务期: 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起始日至终止日的连续期间。
1.4 《健康服务日志》: 指由乙方提供、服务人员负责每日填写的,用以系统记录甲方生命体征、用药情况、饮食内容、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的专用书面或电子档案。该日志为本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服务验收依据之一。
1.5 紧急情况: 指甲方出现心脏病、脑血管意外等急症的明显前兆、严重摔伤、失去意识、呼吸困难、失联超过四小时,或发生火灾、燃气泄漏、非法入侵等严重威胁甲方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
1.6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特大洪水、战争、动乱、瘟疫、政府在合同订立后颁布实施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或行政命令。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服务不仅符合国家关于家政及养老服务的相关行业标准,且将严格执行以下由双方共同确认的更高、更详细的定制化服务标准。
2.1 基础生活照料模块
2.1.1 膳食定制与执行:
服务标准: 每日为甲方制作三餐(早餐、午餐、晚餐),确保食物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并严格遵循甲方的个性化饮食医嘱。
具体要求: 早餐时间为7:30-8:00,午餐时间为12:00-12:30,晚餐时间为18:00-18:30。严格执行“低盐(每日食盐摄入不超过5克)、低糖(杜绝添加蔗糖)、低脂(优先使用植物油且用量可控)、质地软糯(确保易于咀嚼和消化)”的烹饪原则。午餐须包含一份肉/禽/鱼类、一份蔬菜类及一份汤品;晚餐须包含两份不同的蔬菜类及一份杂粮粥品。所有食材由服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