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CARE-20251001-002
前言: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保障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品质与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居家关爱服务事宜,经过充分、审慎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第一条 协议性质与目的
1.1 本协议为一份详尽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服务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范围以及具体的服务执行标准。
1.2 本协议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乙方提供的系统化、专业化、人性化的居家关爱服务,有效满足甲方在生理、心理、社交及安全等方面的多层次需求,显著提升其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尊严感。
第二条 核心定义
2.1 居家关爱服务: 指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派遣其服务人员在指定地点为甲方提供的,涵盖本协议第三章所列全部项目的综合性、非医疗性照护与支持服务。
2.2 服务人员: 指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证明》、国家认证的《养老护理员(高级/三级)》或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乙方岗前培训及背景审查(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由乙方指派为甲方提供专属服务的专业人员。本协议指定服务人员为:王芳,身份证号:32010119800101XXXX。
2.3 服务督导: 指由乙方指派的,负责监督、管理服务人员,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并作为甲乙双方日常沟通主要桥梁的管理人员。本协议指定服务督导为:李静,联系电话:18600186000。
2.4 不可抗力事件: 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海啸)、战争、政府在协议生效后颁布的禁止性政策法令。
第三条 服务期限
3.1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整年,自公历 2025年10月15日08时00分 起,至公历 2026年10月14日20时00分 止。
3.2 任何一方如欲续约,应于本协议期限届满前至少四十五个自然日,向对方发出书面续约意向书,双方就续约事宜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新的服务协议。
第四条 服务地点
4.1 主要服务地点:甲方常住地址,即 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家园小区3号楼1单元201室。
4.2 经甲方同意的扩展服务地点:
4.2.1 小区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