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虚拟人工作场所适用性协议
协议编号: DVH-WP-20250806-002-FINAL
甲方(企业方):
乙方(技术提供方):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签订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鉴于:
为明确双方在数字虚拟人系统的授权、开发、部署、应用、维护、数据处理及相关权益归属等事宜中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秉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根本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1.1 数字虚拟人(Digital Virtual Human): 指由乙方独立研发并持有全部知识产权的,集成应用了三维模型渲染、运动捕捉与驱动、语音合成(TTS)、自然语言理解(NLU)、对话管理(DM)及多模态交互技术的特定数字化虚拟形象。本协议项下的数字虚拟人命名为“皓月”,其详细的技术参数、功能规格、形象资产与性能指标,均在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 附件一《数字虚拟人“皓月”技术规格与功能白皮书》 中予以详细载明。
1.2 工作场所(Workplace): 指甲方用于其合法商业运营的,经过双方确认并明确列出的物理空间、网络平台及应用程序。本协议项下数字虚拟人“皓月”被授权部署及应用的具体场景,已在 附件二《数字虚拟人“皓月”部署与应用场景限定清单》 中进行穷尽式列举,任何超出此清单范围的应用均被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1.3 员工(Employee): 指与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了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全体在职人员,特别是本协议所涉及的,因其工作职责需要与数字虚拟人“皓月”发生直接交互、或其工作数据可能被“皓月”系统处理的甲方技术人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