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虚拟人AI员工部署应用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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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虚拟人工作场所适用性协议

协议编号: DVH-WP-20250806-002-FINAL

甲方(企业方):

  • 公司全称: 深圳市创新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XXXX8C
  • 法定代表人: 张伟
  •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苑路15号
  •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苑路15号A座18楼
  • 联系人: 李静
  •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 电子邮箱: sz@innovatefuture.com.cn

乙方(技术提供方):

  • 公司全称: 文稿稿(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XXXX9W
  • 法定代表人: 王浩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晨晖路88号
  •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晨晖路88号B栋5层
  • 联系人: 赵敏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 官方网站: wengaogao.com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签订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鉴于:

  1. 甲方作为一家在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应用领域积极探索的企业,为实现其在客户服务、市场营销及内部培训等业务场景的智能化升级,计划引入并部署一套高度定制化的数字虚拟人系统。
  2. 乙方是一家在数字虚拟人技术、人工智能交互引擎及相关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成熟商业解决方案的专业技术公司,具备完全的能力与资质,以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的产品及服务。
  3. 甲乙双方均已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定义、附件及法律含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阅,并由各自的法律顾问或专业人员提供了咨询意见。双方确认在完全理解各自权利、义务、责任与潜在风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此协议。

为明确双方在数字虚拟人系统的授权、开发、部署、应用、维护、数据处理及相关权益归属等事宜中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秉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根本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数字虚拟人(Digital Virtual Human): 指由乙方独立研发并持有全部知识产权的,集成应用了三维模型渲染、运动捕捉与驱动、语音合成(TTS)、自然语言理解(NLU)、对话管理(DM)及多模态交互技术的特定数字化虚拟形象。本协议项下的数字虚拟人命名为“皓月”,其详细的技术参数、功能规格、形象资产与性能指标,均在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 附件一《数字虚拟人“皓月”技术规格与功能白皮书》 中予以详细载明。

1.2 工作场所(Workplace): 指甲方用于其合法商业运营的,经过双方确认并明确列出的物理空间、网络平台及应用程序。本协议项下数字虚拟人“皓月”被授权部署及应用的具体场景,已在 附件二《数字虚拟人“皓月”部署与应用场景限定清单》 中进行穷尽式列举,任何超出此清单范围的应用均被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1.3 员工(Employee): 指与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了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全体在职人员,特别是本协议所涉及的,因其工作职责需要与数字虚拟人“皓月”发生直接交互、或其工作数据可能被“皓月”系统处理的甲方技术人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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