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虚拟人演出票务分销协议
合同编号: HW-WGG-20250806-001
甲方(授权方): 幻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N8B00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8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8层
联系人: 李静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电子邮箱: lijing@huanweidigital.com
乙方(分销方): 上海文稿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1GB5L400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A座15层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A座15层
联系人: 文稿稿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序言
本协议由上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共同订立。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1.1 数字虚拟人: 指由甲方合法拥有知识产权并通过计算机图形学、人工智能、动作捕捉、语音合成等一系列数字化技术手段创造并运营的虚拟人物形象,在本协议中特指“星瞳”。
1.2 本演出: 指由甲方主办、以数字虚拟人“星瞳”为核心表演艺人的大型在线数字表演活动,活动全称为“星瞳·永恒闪耀之夜”,计划于北京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00至22:30通过甲方指定的独家直播平台“幻境LIVE”进行直播。
1.3 演出门票: 指由甲方授权、乙方分销的,允许用户获得观看本演出资格的唯一电子凭证。此凭证以动态二维码或专属激活码的形式体现,包含独立的验证信息,是进入直播间的唯一有效凭证。
1.4 分销平台: 指由乙方合法拥有并独立运营的,用于本演出门票信息展示、市场推广、在线销售及客户服务的全部线上渠道,具体包括:“文稿稿”官方网站(www.wengaogao.com)、“文稿稿”移动客户端(iOS及Android版本)、“文稿稿”微信小程序、“文稿稿”支付宝小程序、“文稿稿”官方认证的抖音和小红书店铺。
1.5 知识产权: 指与数字虚拟人“星瞳”的形象、名称、声音、动作、故事背景,以及与本演出的内容、标题、音乐、舞美设计、宣传物料相关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现有和未来的智慧成果和相关权益。
1.6 总票款收入: 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用户通过乙方的分销平台成功支付并购买本演出门票的未经任何扣减的全部款项总额,以人民币计算。
2.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2.1.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1.2 甲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其授权代表已获得签署本协议的充分授权。
2.1.3 甲方保证其对本协议第一条第1.5款所定义的知识产权拥有完整、合法、无争议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有权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该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1.4 甲方保证本演出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不包含任何违法、低俗、误导性或侵权信息。
2.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2.2.1 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2 乙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其授权代表已获得签署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