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年检特检维修修理合同协议范本

16

 

船舶检验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SHIPREPAIR-2025-0816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022435
法定代表人: 王明
公司网址: www.wengaogao.com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8号金茂大厦28层
联系人: 张伟
联系电话: 13812345678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承修方): 中船重工(大连)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MA0UJ56789
法定代表人: 王建国
联系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造船路567号
联系人: 赵毅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电子邮箱: zhaoyi@csic-dalian.com

序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船舶进行检验、维修及相关工程事宜,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本合同”:指本《船舶检验维修合同》正文、所有附件、以及双方后续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或工程变更确认单。
1.2. “船舶”: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东方神舟”号轮。
1.3. “本工程”:指为完成船舶检验维修,乙方需履行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所列的维修项目、物料供应、劳务服务、设备测试、检验协调以及证书办理。
1.4. “船级社”:指中国船级社(CCS),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成员。
1.5. “规范”:指船级社现行有效的规范、规则、指南,以及SOLAS、MARPOL等强制性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1.6. “完工日”:指本工程全部完成,通过所有检验和航行试验,并由双方代表共同签署《船舶完工交付确认书》的日期。
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维修范围

2.1. 船舶基本信息
船名:东方神舟号 (MV DONG FANG SHEN ZHOU)
 船舶类型:50,000吨级散货船
船籍港:上海 (SHANGHAI)
 IMO编号:9876543
总吨位:29,980 GT
 建造年份:2018年

2.2. 维修项目性质
本次维修为该船舶的第二次特别检验(SS-II)及年度检验(AS),并包含坞内修理、设备维护、证书更新及甲方指定的附加修理工程。

2.3. 详细维修、检验与工程范围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东方神舟”号检验维修工程项目清单》所列明的全部项目。主要项目摘要如下:
(注:此处摘要内容同上一版合同1.3.1至1.3.5,为避免冗余,具体内容详见上一版,实际合同中应完整列出)

 


您可能还喜欢

首页 导航 会员 客服 微信
QQ95022435 微信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