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通信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G-MRO-20251001-A01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01日
序言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并运营的船舶需要专业的通信导航设备维修服务以保障其航行安全与合规性,而乙方是经合法注册、具备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的船舶技术服务提供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秉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根本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指定船舶提供海事通信设备维修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本合同: 指本《海事通信设备维修合同》文件本身,以及根据本合同规定对之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并经双方正式签署的全部附件、附录、书面文件。
1.2 维修设备: 指本合同第二条所明确列出的、属于甲方所有或管理、需要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具体设备。
1.3 维修服务: 指乙方为使维修设备恢复其预定功能和性能标准而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测试、诊断、调试、校准、固件升级、部件修理与更换在内的所有技术工作。
1.4 备件: 指为完成维修服务而需要更换的、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零部件、模块、组件以及相关耗材。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6 根本性违约: 指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根据本合同有权期待的合同利益受到实质性损害,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1.7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维修标的物
2.1 本合同项下的维修标的物(“维修设备”)为甲方所属“文稿稿一号”轮(M/V WENGAOGAO NO.1,IMO编号:9753186)上安装的通信及导航系统设备。其详细信息由附录一:《维修设备清单与现状描述》予以规定。
第三条 维修范围、工作内容与技术要求
3.1 总体维修范围: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对附录一所列的全部维修设备实施一次全面的、旨在恢复其最佳工作状态的维修保养服务。服务内容覆盖从故障诊断到最终性能验证的全过程。
3.2 详细工作内容: 详细的工作步骤、操作规程及必须执行的测试项目,由附录二:《详细维修工作内容与技术规程》予以明确规定。该附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3 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3.3.1 首要标准: 所有维修工作的结果,必须确保维修设备的性能参数完全恢复至设备原始制造商(OEM)出厂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
3.3.2 备件要求:
a) 所有用于替换的备件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正品备件,或经国际主要船级社(包括但不限于CCS、DNV、LR、ABS)认证的、性能与质量不低于原厂标准的同等产品。
b) 乙方必须为所有关键备件(如磁控管、EPIRB电池组、陀螺仪敏感元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批次号及可追溯的来源证明文件。
c) 禁止使用任何二手、翻新或来源不明的备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3.3 合规性要求: 维修完成后的设备,必须完全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现行有效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性能标准、国际电信联盟(ITU)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船级社(CCS)的相关规范要求。
3.3.4 工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