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 WG-20250802-AC-001
甲方(聘请方): 文稿稿
乙方(顾问方): 张伟咨询工作室
鉴于: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顾问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的全部及任何部分的专业咨询、分析、评估、建议、方案、报告、培训及其他智力服务。
1.2 排他性义务: 指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不得为该条所列明的甲方竞争对手提供任何形式服务的约束性责任。
1.3 竞争对手: 指在全球任何地域内,其一项或多项主营业务与甲方在特定时期的核心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合伙、组织或个人。具体名单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1.4 关联方: 指就任何一方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被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被第三方控制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或实体。此处的“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实体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类似权益,或有权任免其多数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
1.5 核心人员: 指乙方一方的经营者张伟先生本人。本合同项下的主要顾问服务,特别是需要专业判断、战略洞察和核心建议的部分,必须由张伟先生亲自提供或在其直接监督和审核下完成。
1.6 保密信息: 指甲方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在提供顾问服务过程中创作、获悉、接触的,与甲方及其关联方相关的,具有商业价值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