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担保证券公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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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协议

甲方(投资者):

姓名/名称:____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住所/营业场所:____

联系电话:____

乙方(证券公司):

名称: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鉴于:

  1. 甲方已在乙方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有意通过乙方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2.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融资融券交易

第一条 融资交易

1.1 融资额度: 甲方在乙方处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元整)。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市场情况等因素调整甲方的融资额度,并提前__个交易日书面通知甲方。

1.2 融资利率: 甲方融资买入证券,应向乙方支付融资利息,融资年利率为__%,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该利率可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政策进行调整,但应提前__个交易日书面通知甲方。利息计算公式为:融资利息 = 融资买入金额 × 融资年利率 / 360 × 实际使用天数。

1.3 融资期限: 甲方每笔融资交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__个月,自甲方实际使用融资资金之日起算。甲方可在期限内随时偿还全部或部分融资负债。融资期限届满前,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展期,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等决定是否准许及展期期限,每次展期最长不超过__个月。

1.4 融资买入申报: 甲方通过乙方融资融券交易系统提交融资买入指令,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买入价格、买入数量等要素。甲方提交的融资买入指令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关于申报单位、申报数量、涨跌幅限制等规定。

1.5 融资买入流程: 甲方提交融资买入指令,乙方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审核通过后,通过交易所系统代理甲方买入证券。

1.6 融资资金清算交收: 甲方融资买入证券成交后,乙方以自有资金为甲方垫付资金完成交收,相应的融资资金记入甲方融资融券信用资金账户,融资买入的证券记入甲方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

第二条 融券交易

2.1 融券额度: 甲方在乙方处的融券额度为人民币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元整)。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市场情况等因素调整甲方的融券额度,并提前__个交易日书面通知甲方。

2.2 融券费率: 甲方融券卖出证券,应向乙方支付融券费用,融券年费率为__%,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该费率可由乙方根据市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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