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绿色信托计划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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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托计划协议

项目名称: 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绿色信托计划

合同编号: GF-2024-SZ-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

委托人(甲方): XX市绿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张三,注册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通讯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联系电话:0755-XXXXXXXX,电子邮箱:zhangsan@lv yuan.com

受托人(乙方):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作为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收益权,并有意通过设立绿色信托的方式进行融资和项目管理。
  2. 乙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具有受托管理信托财产的资质和能力。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设立本绿色信托计划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绿色信托计划:指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以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为基础,以支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目的的信托计划。

1.2 信托财产:指甲方合法拥有的,用于设立本信托计划的项目收益权及对应的现金流。具体财产内容和价值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信托财产清单》。

1.3 信托受益人:指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名单及受益权比例详见本协议附件二《受益人名单及受益权比例》。

1.4 信托目的:指通过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和运作,支持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减少垃圾填埋量,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改善城市环境。

1.5 信托期限:指本信托计划的存续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15 日止,共计 5 年。

1.6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1.7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瘟疫、政府行为(如政策重大调整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等。

1.8 :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10相关法律法规:指与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

第二条 信托的设立

2.1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收益权及对应的现金流委托给乙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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