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协议
协议编号: 2024NCYL0001
甲方(参保人):
乙方(经办机构):
鉴于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农村养老保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请在此处列出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如《XX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养老保险类型及缴费方式
第二条 缴费标准及调整机制
(3)甲方如对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或补贴标准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