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机塑机设备财产保险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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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机设备投保财产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 WG-PICCGZ-2025-PROP-0803

订立合同各方: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

  • 公司全称: 广州文稿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商号/品牌: 文稿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YZABCD
  • 法定地址/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保利世贸中心G座15层
  • 设备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保利世贸中心G座15层 精密设备实验室
  • 法定代表人: 陈思远
  • 授权联系人: 王经理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 官方网站: wengaogao.com

乙方(保险人):

  • 公司全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营业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大厦25层
  • 法定代表人: 王建国
  • 授权理赔负责人: 赵磊
  •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18
  • 理赔服务监督邮箱: gd@picc.com.cn

鉴于:
甲方希望为其合法拥有并运营的特定财产(即本合同定义的保险标的)获取财产损失风险的保障,乙方是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具有合法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1.1 保险标的: 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甲方拥有合法权益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设备所在地的财产。
1.2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第五条“保险责任”范围内所列明的、造成保险标的发生物理性损失的、突然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
1.3 损失: 指保险标的发生的直接物理性损毁或灭失,不包括任何间接损失或后果性损失,例如利润损失、市场损失、订单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1.4 全部损失: 指保险标的整体被损毁,或者其修复费用经乙方核定等于或超过其在本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价值。
1.5 部分损失: 指除全部损失以外的、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物理性损毁。
1.6 施救费用: 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由被保险人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1.7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保险标的

2.1 保险标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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