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协议 科技创新债承销商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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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协议

协议编号: WGGT-BOND-2025-001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甲方(发行人):文稿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陈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XXXX8K
  • 住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5层
  • 官方网站: wengaogao.com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 联系人: 王丽(首席财务官)

乙方(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沈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4920P
  • 住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 电子邮箱: ibd-admin@cicc.com.cn
  • 联系人: 李强(董事总经理)

 

鉴于:

  1.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领先的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技术,具备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 甲方为支持其“AIGC内容生成平台研发与升级项目”并补充运营所需流动资金,拟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3. 甲方已就本次债券的发行获得了其内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文稿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8次会议决议),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25]1888号”文)。
  4.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从事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卓越资格、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
  5.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独家主承销商,全权负责组织本次债券的承销工作;乙方同意接受方的聘请。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加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本协议: 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及其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和修订文件。
* 本次债券:甲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发行文件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文稿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 发行文件: 指为本次债券发行而制作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发行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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