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形象技术专利许可协议
协议编号: WGG-2024-VLIC-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7 月 18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 朝阳区
甲方(许可方): 北京文稿稿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被许可方): [乙方全称] (请您填写)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许可专利”:指甲方拥有的、与虚拟形象技术相关的、在本协议附件一《专利清单》中列明的专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号:ZL202310000001.X,专利名称: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虚拟形象生成方法,专利申请日:2023年1月1日,专利授权公告日:2024年1月1日;专利号:ZL202310000002.Y, 专利名称:一种虚拟形象面部表情捕捉与驱动系统,专利申请日:2023年1月10日,专利授权公告日:2024年1月15日;专利号:ZL202310000003.Z,专利名称:一种低延迟的虚拟形象实时渲染方法,专利申请日:2023年1月20日,专利授权公告日:2024年1月25日。附件一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许可技术”:指甲方为实现许可专利,向乙方提供的,除许可专利以外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算法模型、源代码(包括但不限于C++、Python、Shader等语言编写的代码)、操作手册、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教程、PPT文档、技术白皮书)等。
1.3 “许可产品”:指乙方利用许可专利和/或许可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包含或体现许可专利和/或许可技术的任何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引擎、虚拟形象编辑工具、虚拟形象驱动软件等。
1.4 “许可范围”: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和/或许可技术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应用领域范围及其他限制。
1.5 “许可费用”: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因获得许可专利的使用许可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1.6 “保密信息”: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许可技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技术方案、源代码、算法模型、双方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