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机能源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WGGF-ESCO-2025-001
甲方(能源使用方): 文稿稿(佛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能源服务方): 上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
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鉴于: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秉持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本合同/合同: 指本《注塑机能源管理合同》正文、所有附件、以及双方后续可能签订的任何补充协议或书面文件,它们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1.2 项目设备: 指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节能目标,由乙方出资、设计、提供并负责安装在甲方项目实施地址的全部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控制模块、传感器、电缆、仪器仪表及相关附属材料的集合。其详细清单、品牌、型号、规格及价值见本合同附件一:《项目设备清单、规格及价值确认书》。
1.3 项目系统: 指由项目设备与甲方纳入改造范围的注塑机(以下简称“标的设备”)有机集成,经过乙方的专业技术改造、安装和调试后,形成的一个具备高效节能运行能力的整体作业系统。
1.4 能源基准: 指经双方共同测量、计算并书面确认的,在节能改造实施前,标的设备在特定、标准化的生产工况下,生产一个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平均电能值(kWh/件)。此数值是衡量与计算节能量的唯一基准。
1.5 基准期: 指为测量和确定能源基准而设定的特定时间周期。本合同约定基准期为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