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机产品责任险产责险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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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机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 WG-PRIC-2025-08-002

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王毅
  • 营业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10928XXXX
  • 联系电话: 010-68088888
  • 理赔服务专线: 95585
  • 电子邮箱: claims@cic.com.cn

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 文稿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陈浩
  • 营业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33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XXXXXX
  • 官方网站: wengaogao.com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订立依据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完全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基础上,本着公平、自愿、诚信及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为其设计、生产、销售的注塑机产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二条 保险标的(保险产品)

  1. 产品名称: “天工”系列全伺服智能注塑机。
  2. 产品型号: TG-450E, TG-450P, TG-650E, TG-650P。
  3. 产品序列号范围: 本合同项下承保的保险产品,特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起始日(含当日)之后,由乙方完成最终检验并首次向第三方销售的、具备下述范围内的唯一产品序列号(S/N)的机器:
    • TG-450系列序列号: 从 SN-TG450-25080001 至 SN-TG450-25085000。
    • TG-650系列序列号: 从 SN-TG650-25080001 至 SN-TG650-25083000。
    • 任何不在此序列号清单内的产品,或在保险期间起始日之前已实现首次销售(以乙方开具的销售发票日期为准)的产品,均不构成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4. 产品指定技术参数与用途:
    • 适用原料: 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聚碳酸酯(PC)。
    • 额定电压/频率: 380V / 50Hz,三相四线制。
    • 指定用途: 用于在上述适用原料的熔融温度范围内,进行消费电子产品外壳、精密汽车内饰件、非植入式医疗器械组件的注射成型生产。任何超出上述参数范围或指定用途的操作,均被视为不当使用。

第三条 保险期间与地域范围

  1. 保险合同期间:2025年8月5日零时零分 起,至 2026年8月4日二十四时零分 止。

产品责任有效期间: 对于每一件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险产品,其产品责任保障的有效期间自该产品首次销售之日起,至其后二十四(24)个自然月届满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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