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机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 WG-PRIC-2025-08-002
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 文稿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同订立依据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完全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基础上,本着公平、自愿、诚信及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为其设计、生产、销售的注塑机产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二条 保险标的(保险产品)
第三条 保险期间与地域范围
产品责任有效期间: 对于每一件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险产品,其产品责任保障的有效期间自该产品首次销售之日起,至其后二十四(24)个自然月届满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