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机设备质量异议处理协议
协议编号: WG-JS-QY-20251004-V2
甲方(需方):上海文稿稿科技有限公司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供方):广东精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鉴于条款
甲乙双方已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签订了编号为 HT-ZSG-20250510 的《注塑机设备买卖合同》(下称“原合同”)。现甲方就原合同项下设备(详见本协议第一条)的运行性能与产品质量达成率提出质量异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高效、公正地解决此次争议,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 质量缺陷 (Quality Defect): 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装配质量、零部件材料或软件系统不符合原合同技术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双方书面确认的技术要求,导致设备无法达到约定的性能指标、运行不稳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
1.2 隐蔽缺陷 (Latent Defect): 指设备在初步验收和调试阶段无法发现,而在正常使用一段时期后才暴露出来的,非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内在质量缺陷。
1.3 关键性能指标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KPIs): 指原合同技术附件中明确约定的,用以衡量设备核心能力的数据化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率、循环周期、注射精度、锁模力稳定性、能耗比。
1.4 书面形式 (In Writing): 指任何通过纸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信函、传真)或可被清晰、完整呈现和调取的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被双方认可的即时通讯工具的文字记录)所承载的内容。
1.5 工作日 (Business Day):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异议设备信息
2.1 设备名称: 全伺服精密医疗级注塑机
2.2 设备型号: eM-380/3000-MedPro
2.3 设备序列号(机身码): SN-EM-20250418-007
2.4 原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 1,800,000.00 元 (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2.5 设备安装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A栋 甲方101洁净车间
第三条 质量异议内容详述
3.1 甲方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经双方联合工作小组初步排查,现将异议内容具体化如下:
* 3.1.1 产品合格率未达标: 使用指定模具 (编号:M-PET-012) 及指定原材料 (牌号:Eastman Tr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