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违法抓拍处理系统服务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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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违章处理协议

协议编号: WG-JT-2025-001

委托方(甲方): A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 孙强
职务: 支队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00000MB0X12345A
通讯地址: A市长安大街100号交通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 100001
授权联系人: 陈浩
职务: 科技信息处处长
联系电话: 010-68888888-1234
电子邮箱: chen.hao@gat.gov.cn

服务方(乙方): 文稿稿
法定代表人: 李明
职务: 首席执行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2B3C4D
通讯地址: C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稿稿大厦A座18层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A市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序言

为提升A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智能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道路交通秩序,甲方决定采用先进的智能技术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乙方作为在智能识别及大数据服务领域具备核心技术与丰富经验的专业机构,拥有成熟的智能交通违章处理系统解决方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智能交通违章处理系统及相关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本系统”: 指由乙方专为本项目设计、开发和实施的“智能交通违章处理系统”(软件版本号:VisionGo-ITS V3.0),它是一个集成了高清图像采集、人工智能视觉识别、机器学习算法、数据加密、自动化流程处理、证据链管理与统计分析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软件平台。
1.2 “服务”: 指乙方为确保本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部署、功能实现、技术支持、运行维护、性能优化、安全保障、人员培训、算法升级以及数据处理辅助。
1.3 “违章行为”: 指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6.2)中以清单形式明确列举的、纳入本系统自动识别范围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4 “有效证据”: 指由本系统自动生成,并完全符合本协议第七条所规定构成要素、格式、质量和法律效力要求的,能够作为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有效依据的电子数据组合。
1.5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在本协议项下特指违章数据中可能包含的车牌号码、人脸图像、精确行踪轨迹,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1.6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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