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服务合同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融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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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GF-SCFD-20250925-001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25日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甲方(服务方/平台方):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核心企业/客户端):

丙方(资金方/金融机构):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独立开发并拥有“文稿稿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的完整知识产权与运营权,致力于为供应链生态提供安全、高效、合规的数字化信息技术服务。
  2. 乙方系一家在其所属行业内具备核心地位的、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拥有众多长期稳定的上游供应商(以下简称“成员企业”),并希望通过引入数字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优化其支付体系,增强供应链韧性。
  3. 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持有金融许可证的商业银行,具备提供商业贷款和相关金融服务的资质与能力,有意愿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为符合其信贷政策的乙方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为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共同促进供应链产融结合,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经三方充分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1.1 本平台: 指由甲方运营的“文稿稿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一个集成了企业认证、基础交易审核、电子债权凭证签发与流转、融资申请与审批、在线签约、资金清分、贷后监控及数据存证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线上信息服务系统。
1.1.2 电子债权凭证(又称“信单”): 指乙方通过本平台,向其成员企业签发的,用以确认其对该成员企业负有特定金额的、到期无条件付款义务的电子化付款承诺。该凭证是基础交易项下应付账款的数字化体现。
1.1.3 基础交易: 指乙方与成员企业之间发生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物流服务采购或其他经三方确认的商事交易。
1.1.4 融资服务: 指成员企业以其合法持有的、未设立任何权利负担的电子债权凭证为基础,通过本平台向丙方申请并由丙方审核通过后提供的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
1.1.5 风险控制系统: 指甲方建立的,包含用户准入模型、交易真实性验证模型、企业信用评估模型、欺诈行为识别模型和贷后预警模型在内的一整套数字化风险管理工具和流程。
1.1.6 服务水平协议(SLA): 指本协议附件一《服务水平协议》中,甲方就其平台服务的可用性、响应时间、数据准确性等关键性能指标向乙方和丙方作出的具体承诺。
1.1.7 数据电文: 指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通过本平台生成、传输、接收或储存的各类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注册申请资料、基础交易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电子债权凭证、融资合同、操作指令、通知函件以及系统日志。
1.1.8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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